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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在哪裡辦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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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在哪裡辦需要什麼材料

一、離婚手續在哪裡辦需要什麼材料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雙方只要帶好戶口本與身份證明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了;如果不是協議離婚,那隻要帶好戶口本與身份證,訴狀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雙方戶口證明;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一)離婚手續哪裡辦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你與配偶雙方自願離婚,可攜帶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相關檔案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如是一方提出離婚,可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

1、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雙方只要帶好戶口本與身份證明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

2、如果不是協議離婚,那隻要帶好戶口本與身份證,訴狀就可以去法院辦理起訴離婚。

離婚手續在哪裡辦需要什麼材料 第2張

(二)離婚需要準備些什麼材料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離婚手續在哪裡辦需要什麼材料 第3張

離婚不能馬馬虎虎,務必要慎重考慮!離婚手續的辦理應該考慮到財產怎麼樣分割,以及子女如何撫養等問題。對於離婚過程中雙方出現的爭議,最好的解決方式應該是雙方坐下來平等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