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老公出軌拖著不離婚怎麼辦

離婚 閱讀(5.03K)

老公出軌拖著不離婚怎麼辦

一、老公出軌拖著不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出軌證據有哪些?

1、固定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物件來往的手機簡訊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部落格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儲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擷取全屏儲存。

2、收集文字證據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亂、開房約會、非法同居等行為,警方介入處理的筆錄材料;

(3)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檔案材料;

(4)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3、採集視聽證據

(1)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2)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影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獨立證據效力。

4、採集現場證據

就算是男方不出軌,雙方在正常情況下因各種因素感情破裂的時候都可以起訴離婚的。離婚的兩條合法的途徑除了跟對方協商就是訴訟,沒有其他可選的辦法。有充分的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的話,在一審的時候,人民法院就有可能直接判解除婚姻關係,而且,女方可以跟男方索要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