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雙方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辦理離婚

離婚 閱讀(1.68W)
夫妻雙方分居多長時間可以辦理離婚
律師解析:可以隨時起訴離婚,分居兩年以上只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之一。
離婚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