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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起訴離婚期間想買車的,可以用自己的財產購買,這樣就是屬於個人財產,這一部分法院沒有權利要求夫妻兩人進行平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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