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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離婚協議哪一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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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離婚協議哪一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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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夫妻協議離婚的,此時需要簽訂一份書面的離婚協議書,當然該離婚協議書屬於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同時還需要交一份到民政部門。那要是出現多份離婚協議的話,此時哪一份是有效的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多份離婚協議哪一份有效

首先,在民政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並不是一錘子買賣,離婚後雙方可以通過另外的約定來改變它。所以,雖然你和配偶達成的補充協議與第二份離婚協議內容矛盾,仍然是有效的。

其次,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如果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沒有約定得十分清楚,而在之前的離婚協議中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以前的離婚協議的約定是有效的。

二、離婚協議的效力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是辦理協議離婚的必要的書面材料,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確認並予以離婚後,便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沒有經婚姻登記機關確認,同樣具有約束力,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離婚而達成離婚協議或財產分割協議後,一方反悔而不同意辦理離婚登記,另一方起訴請求離婚並請求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財產分割協議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予支援。

由於離婚協議是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備案之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存在多份離婚協議的情況下,需要看哪一份是辦理了登記備案的,經過登記的才會是有效的。若都沒有登記備案的話,那麼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的一份提交到民政部門,一旦辦理了相應的手續之後,那麼該份離婚協議就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