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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有地區限制嗎?

結婚證 閱讀(2.51W)

一、領結婚證有地區限制嗎?

領結婚證有地區限制嗎?

辦理結婚證只需要在雙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都可以,至於戶口遷移、準生證的辦理等問題跟結婚證是完全沒有關係的,當然辦理準生證肯定是要看結婚證的,但跟結婚證辦理所在地沒有直接關係。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你在男方和在女方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法律效果一樣。

(2)結婚登記和戶口登記是兩回事,請不要把兩者搞混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第十九條規定,你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因為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你領取結婚證以後,你或者你的父親(戶主)可以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這個時候你就成了戶主了,你就可以把你妻子的戶遷到一起了。具體的程式你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諮詢。

(3)小孩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你或者你的親人應當到小孩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也就是上戶口),當然是可以隨你上戶口的。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證的領取地點可以由雙方協商認定,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雙方可以在提交相關材料後,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和核實後,合法的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期有關子女戶口落戶等情況的,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戶口遷移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