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證>

結婚證已發生育證丟了可以補辦嗎?

結婚證 閱讀(3.01W)

一、結婚證已發生育證丟了可以補辦嗎?

結婚證已發生育證丟了可以補辦嗎?

補辦《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程式和所需證件:

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育齡夫婦,持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女方免冠一寸近照兩張,有單位的由單位開具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加具意見,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及鎮(街道)人口計生辦填寫登記表後領取。

持《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物件,若要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在懷孕三個月至生育前持《計劃生育服務證》和孕檢證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及鎮(街道)人口計生辦理第一胎生育登記。若現需辦理第一胎生育登記但仍未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的物件,也可以同時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及第一胎生育登記手續。

未按規定辦理生育登記手續生育第一胎子女的,應補辦生育登記手續。

二、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當夫妻雙方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是可以生育子女的,那麼在生育子女時也是需要辦理相關的證件,其中就包括了準生證以及出生證明等,如果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的辦理證件,也是會對新生兒的落戶以及後續手續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也是要及時的辦理相關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