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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領結婚證在哪裡領

結婚證 閱讀(1.22W)
在上海領結婚證在哪裡領

一、在上海領結婚證在哪裡領?

結婚證需要到所在區域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辦理結婚證需要符合法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在上海辦結婚證需要提前準備哪些材料?

(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到登記機關填寫統一格式的宣告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有效期6個月)。

(三)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有效期6個月)。

(四)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有效期6個月)。

(五)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六)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說明:

1、雙方當事人還須提交大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

不僅是上海。結婚證統一都是在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的,過去的結婚登記歸民政局辦理,現在不管是婚姻登記機構,房管局,稅務局等,都統一在政務大廳。在上海,領取結婚證時需要提前準備相關證明材料,材料不夠齊全,可能當時就無法辦理到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