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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法定結婚年齡的政策出來了嗎?

結婚年齡 閱讀(4.88K)
時間:2023-12-04 10:10:55瀏覽:6584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降低法定結婚年齡的政策是沒有出來的,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女要年滿二十週歲,而對於男必須要年滿二十二週歲才可以辦理結婚手續,如果雙方提前結了婚,也是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
降低法定結婚年齡的政策出來了嗎?

一、降低法定結婚年齡的政策出來了嗎?

降低法定結婚年齡的政策是沒有出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怎麼樣的?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

三、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法定結婚年齡我國是有規定的,必須要按法律所規定的年齡登記結婚,才能正式的成功夫妻關係,而且法律也是沒有降低男女雙方的結婚年齡,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