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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結婚年齡生育法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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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到結婚年齡生育法規是什麼?

未到結婚年齡生育法規是什麼?

未到結婚年齡生育法規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規定處罰。

未達到結婚年齡生育的處罰是:沒有處罰,但是要上交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所以所謂罰款然後又交費是不合規定的,完全可以到它的上級部門投訴。

二、社會撫養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是為了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所以所謂罰款然後又交費是不合規定的,完全可以到它的上級部門投訴。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沒有達到結婚年齡的是沒有辦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因為不符合結婚登記手續的,當然了,即使是沒有辦理結婚證,也是可以生育孩子的,只不過說生孩子之後在辦理孩子的落戶手續也是比較麻煩的,此時是可以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再辦理落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