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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結婚年齡不夠怎麼辦

結婚年齡 閱讀(1.35W)
一般結婚年齡不夠怎麼辦

一、一般結婚年齡不夠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想要辦理結婚但是年齡不夠的話,建議達到結婚年齡以後再進行辦理。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解釋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民法典》當中結婚的相關解釋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解釋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如果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同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當中關於結婚的相關規定有,結婚應該符合男女雙方自主的意願,並且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需要符合為二十二週歲以上,女方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週歲以上。法律規定,近親不能夠結婚,如果一方在結婚前隱瞞了重大疾病的,可以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