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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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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需要什麼材料

再婚需要什麼材料?

進行再婚登記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

1、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現場填寫);

4、離婚證、有效的離婚證明或者生效的離婚判決書

二、再婚的流程

結婚程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後發給結婚證。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詢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認可。

再婚需要什麼材料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