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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哪些人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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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哪些人不能結婚

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但是婚也不是隨便就可以結的,雖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但是我國法律法規,至少以下五種人不具備結婚條件。

1、在自己與原配婚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終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於以下年齡結婚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可以結婚的疾病。例:患有麻風病且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都是不可以結婚的。

婚姻法規定哪些人不能結婚 第2張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而且近親結婚會導致家族遺傳病的發生。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一般喪失性行為的人是不可以結婚的。嚴重影響夫妻婚後性生活的質量。如果向對方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是可以離婚的。

除了以上的不能結婚的情況,作為一箇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在法律上也是有一些限制的,符合一下情況的人員不能和外國人結婚:

婚姻法規定哪些人不能結婚 第3張

1、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包括(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這些人員應該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不應該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以及其他外國人戀愛和結婚。

2、因一些事情導致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作為一名合格公民,應自覺遵守?民法典?和一系列相關的其他法律,營造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