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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結婚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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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法典》頒佈,《婚姻法》已廢止。

18歲結婚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的?

18歲是不能夠結婚的,因為他沒有達到我國的法定婚齡。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是指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如何結婚完成由男女雙方在合法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意志決定,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這裡要正確區分父母親友的建議與干涉,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並不是不要聽取父母親友善良的建議,當然做父母的以“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不提供財力支援等為手段強行干預是不應該的,也是無效的。

2、結婚年齡符合法定結婚年齡。

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國家的標準是男性年滿25週歲、女性年滿23週歲結婚即為晚婚。國家對晚婚晚育僅僅是鼓勵。

提倡晚婚並不是說當事人不到25週歲(女23週歲)就不能結婚;當事人只要達到法定婚齡並符合法定的其他結婚條件,就有權結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但要注意,有些地方和單位為了追求晚婚晚育面,與當事人簽訂了晚婚晚育合同,這種合同是合法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違反了都要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單位依此在合法的範圍內給當事人以處分或處罰,是不違法的。

3、 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直系血親即父母與子女。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己身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不包括並無血緣聯絡的異父異母兄弟姊妹),伯、叔與侄女,姑與侄、舅與甥女,堂兄弟姊妹和表兄弟姊妹等。

因此,如果是想要在我國境內結婚,那麼男方是必須要滿22週歲,而女方必須要達到20週歲,雙方在自願的前提條件下,做出了真實的意思表示。則可以前往民政部門去領取填寫一份登記的申請表,然後經過一系列審批之後,雙方可以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