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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姓名錯誤怎麼補辦

結婚 閱讀(7.43K)

雙方當事人可以攜帶雙方戶口、原結婚證、身份證,向現戶籍所在地或原辦理結婚證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補辦結婚證。按照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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