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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登記結婚要辦什麼手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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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登記結婚要辦什麼手續證明?

男女雙方從相識、相知、到戀愛、走進婚姻的殿堂,期間會經歷很多磨難和考驗,既包括男女雙方的性格、脾氣、價值觀、人生觀等意識和觀念形態上的磨合,也包括雙方的家庭環境、成長教育、異地相隔等物理和距離上的檢驗,最終一定有些情比金堅、至情不渝的男女最終結為幸福的連理,那麼,異地登記結婚要辦什麼手續證明呢?

異地領取結婚證去男女雙方任一方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辦理,現在領取結婚證無須開具未婚證明,婚檢是自願決定的,不再強制

一、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結婚登記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相關證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戶口的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給予結婚證。異地結婚登記並不需要遷移戶口,可以根據需要自己選擇,看遷移戶口是否有利。

三、婚姻遷移戶口的流程:

1、夫妻雙方各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到要落戶的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夫妻投靠入戶申請表,派出所稽核後開具同意接受戶口的準遷證;

2、持準遷證到要遷移戶口的一方戶籍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出戶口的遷移證;

3、持遷移證、身份證、身份證、結婚證再回到要落戶的一方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就可以了。

綜上所述,關於異地登記結婚要辦什麼手續證明的問題,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對於異地登記結婚,只需要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提交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單身證明、無近親血緣證明及照片等證件資料,並填寫宣告書後,即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需遷移戶口的則要到戶籍登記管理機關另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