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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能結婚嗎

結婚 閱讀(2.1W)

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於2005年3月29日正式出臺,新版規定中對於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大學生是否可以結婚”的問題並沒有做出禁止性的規定,而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也解釋說,這主要是基於《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中對公民結婚所作出的規定。新規定出臺以後,很多高等院校都修改了原有的學生管理規定,允許在校學生在不違背現行《民法典》的前提下登記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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