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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男方結婚證有什麼用

結婚 閱讀(2.49W)

雖然說結婚證只是一張證明,支付9元錢工本費就可以拿到,但結婚證並不比結婚鑽戒的重要性低,因為它還代表著法律上的認可,配偶的身份和財產受法律保護。
由於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在過去結婚證使用率很小,一般只有出差、旅行時才用得上。在近年,結婚證漸漸也和身份證一樣,使用率越來越大。如辦理生育證、貸款買房、出境旅遊、移民留學、房產過戶等。
又如財產繼承、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債權債務以及工作調動等情形,都需要結婚證來證明。特別是一些涉及到侵害婚姻關係的,如重婚,要告對方,沒有結婚證是不行的。許多人不重視結婚證,結果在有關的法律訴訟中,往往因無法證明婚姻關係而自嘗苦果。為此,應妥善保管結婚證,免得用時添麻煩。

女方要男方結婚證有什麼用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