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證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結婚登記程式是什麼?
(一)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三)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RMB 9.0元)
(四)領取結婚證書: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憑藉有效證件(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體檢單),領取到紅色的結婚證書了。
(五)、登記條件: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履行法定的程式。根據本條規定,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程式。
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材料,不少人以為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東西很簡單,無非就是戶口本、身份證、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等,其實並不是這麼簡單的。針對男女雙方的身份不同,在具體辦理結婚證時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帶什麼材料,只有領取了結婚證,婚姻才會被法律承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