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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證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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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證書怎麼寫

現在社會離婚率特別高,所以也導致很多人多婚姻失去希望,也有很多年輕人對離婚有了新的看法,覺得離婚就是綁架財產,所以現在很多人在結婚前就會做好各種準備,特別是男性。很多男性在結婚前會要求女方寫婚前保證書,那麼婚前保證書怎麼寫?婚前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嗎?下面本站會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介紹,請您往下閱讀。

一、婚前保證書怎麼寫?

通常保證書由標題、稱呼、正文、結尾和落款幾部分組成。

(一)標題

保證書標題有兩種方式構成。 其一,單獨由文種名構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較大字型寫“保證書”字樣。 其二,由保證內容和文種名構成。如:《衛生保證書》。

(二)稱呼

保證書稱呼在標題下空兩行頂格寫上送達方的機關組織、團體單位或個人的稱呼或姓名,然後加冒號。

(三)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須包括寫保證書的緣由,保證的具體內容兩部分。 

1.保證書的緣由要闡明為什麼寫保證書。要敘述清楚當時的條件和有關情況,使保證的具體內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證書的內容保證書的內容主要是指保證人作出保證的具體事項。如保證做到什麼,在多長時間裡,達到什麼程度,採取什麼具體措施來實現自己的保證等。保證書此部分一般以條條的形式列出。

(四)結尾

保證書的結尾可以再次表示實現目標的決心,如“上述各項保證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禮”等的禮貌用語。還可以在正文結束後,什麼也不再寫,自然結束。

(五)落款

落款即在保證書右下方署上保證的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並署上發文的日期。

二、婚前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前保證書不全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放棄權利則不違背法律的規定,但是前提是在離婚分割財產時的個人主觀放棄,而不是象這份婚前保證書所表述的還沒有共同財產就放棄,這明顯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公平合理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保證書,在現在並不少見,因為在國家修訂離婚法之前,有很多女性會利用結婚騙取男方財產,所以也不能怪男性的這樣過激的行為,那麼婚前保證書怎麼寫呢,我們上文有介紹到,首先是標題,其次是稱呼,然後是正文,正文過後是結尾,最後是落款。其實婚前保證書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希望大家還是對互相保持最基本的信任。以上是我們的全部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在以後的生活中再遇到類似的法律問題,不妨來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