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夫妻結婚幾年後可以分財產

結婚 閱讀(7.06K)

夫妻結婚幾年後可以分財產

一般我們聽說夫妻分財產都是在夫妻準備離婚的時候,然而隨著民法典的出臺,對夫妻分財產已經取消了相應限制。夫妻結婚後任何時候都能進行財產分割。對於這部分內容,小編馬上為大家詳細介紹夫妻結婚幾年後可以分財產。

根據最新的民法典的規定,已經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們結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分割財產。原則上,如果夫妻雙方都沒有過錯的話,是均分財產。

結婚之後,夫妻之間如果沒有另行約定,那麼一般婚前財產依然屬於個人,婚後的共同收入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則從其約定。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生活中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最多的時候還是在夫妻準備離婚的時候,此時涉及到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以及對夫妻個人財產的認定,同時這個時期也是最容易發生爭議的時候,小編建議最好請專業律師介入,這樣能夠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本站為您推薦資深的離婚律師,希望能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