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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付彩禮生活困難 | 彩禮可以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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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支付彩禮是自古以來流傳的一種婚禮風俗,每個地方的彩禮習俗都有所不同,彩禮的數額也是不一樣的,古代彩禮多是講求心意相通,現代彩禮卻有點變了味兒,追求越多越好,有一些地區為了彩禮甚至會背上鉅額借款。結婚前多是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支付的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即使彩禮數額難以承受,很多人寧願背上鉅額借款也要結婚,但是如果彩禮支付後雙方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結婚或者是雖然結婚但是又離婚,這部分彩禮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嗎?

為支付彩禮生活困難,彩禮可以返還嗎?

為支付彩禮生活困難,彩禮可以返還嗎?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因為結婚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彩禮。支付彩禮的一方能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需要達到因為支付彩禮達到“生活困難”的程度,“生活困難”可以這樣解釋:個人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獲得的財產已經不能夠滿足基本生活,也就是我們說的因為交付彩禮整個家庭已經不能正常生活了。

在法律意義上確定一方是否是“生活困難”之後,返還彩禮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登記結婚,他們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2、雙方都已登記結婚,但雙方並不住在一起,沒有共同生活的,也可以歸還。如果雙方結婚並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通常不需要返還彩禮,即使它造成了經濟困難。

根據中國大多數地方的習俗,結婚並支付彩禮是肯定的。如果因為支付彩禮以後沒有結婚或者是結婚後又離婚的,首先可以雙方協商返還,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想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除了要向法院提供支付彩禮的一些憑證,還有因為支付彩禮後自己的經濟狀況,法官會綜合考慮雙方情況作出是否返還以及返還多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