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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罪犯懷孕了判刑要坐牢嗎?

家事糾紛 閱讀(2.52W)

一、女性罪犯懷孕了判刑要坐牢嗎?

女性罪犯懷孕了判刑要坐牢嗎?

女性罪犯懷孕了判刑並不需要坐牢,而是可以辦理監外執行的手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二、 懷孕可以刑事拘留嗎

懷孕通常是不會刑事拘留的,因為此類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由於看守所、監獄等地方不僅環境不適合懷孕待,且這些地方也無法滿足孕婦對營養的需求,故此通常情形下,不管是在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期間、檢察院審查期間、法院審理期間,都是不會採取拘留等的方式去限制犯罪孕婦的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