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家暴離婚財產應該怎麼樣分?

家事糾紛 閱讀(1.95W)

家暴離婚財產應該怎麼樣分?

家暴離婚財產應該怎麼樣分?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重婚罪;2. 與他人同居的配偶;3.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此,家庭暴力是一種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賠償的情況。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一個先決條件,即離婚可以要求對家庭暴力的肇事者給予賠償。雖然家庭暴力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仍然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處理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得在婚姻內要求賠償。

如果你想要求個人損害賠償應該在離婚訴訟中一起提交,而不是單獨審查損害事實。另外,這裡的賠償要求雙方在離婚後對財產進行分割,然後用個人財產對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進行賠償。例如,財產分割後,實施家庭暴力的人將得到50萬份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一)重婚;(二)配偶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離婚一方在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