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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親屬證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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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親屬證明身份?

一、非婚生子女如何親屬證明身份

(一)可以證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的方式

非婚生子女身份得到證明,通常依賴於其親生父母。可以通過其父母對社會公開承認他們之間的血緣關係;帶他們去派出所登記戶口,載明是其親生父母的事實;甚至父母帶他們去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做公證;平常來往的書信、郵件等可以證明之間父母子女關係的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證明。

當親生父母或者一方否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係時,可以通過DNA鑑定血緣關係,這種通過遺傳基因對比來鑑定親子關係的高科技手段,可信度高,法院已經廣泛採信。

(二)非婚生子女身份確定的法律依據

我國法律上對非婚生子女身份判定的法律依據主要來源於《戶口登記條例》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明確賦予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義務,禁止社會上的所有人或機關對其歧視、區別對待。《戶口登記條例》規定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可以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即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可以上戶口的,戶口也是其身份的證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戶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3、《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4、《民法典》第1084條第3款: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民法典》第1097條: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綜上,非婚生子女和其父母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因其父母沒有領結婚證而受影響,其互相之間仍然存在等同於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證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可以通過戶口、出生證、公證以及DNA鑑定方法等。

對於非婚生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可以根據相關法律依據進行判定,最好到戶籍管理部門開具相關證明,或者是進行公證,證明非婚生子女親屬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