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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需要多長時間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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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身份證需要多長時間辦下來?

身份證需要多長時間辦下來?

1、長期身份證辦理期限為兩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臨時身份證辦理期限為3日內,但目前一般當天可以領取;

3、加急身份證辦理時間為7至15日。

領取證件時本人必須要現場進行指紋驗證。領取新證時,也必須依法交回舊證。

二、辦理身份證的相關規定

(一)對下列戶口申報事項,只要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辦理: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戶口登記專案(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戶和並戶;

5、市內戶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戶、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登出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7、公民入伍登出戶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登出戶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戶;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二)凡辦理下列需經調查核實、上報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對證明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並填寫《辦理戶口責任書》;對證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向申請人予以說明並當場填寫《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1、公民變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農轉非)落戶;

4、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5、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6、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稽核、審批的戶口申報事項。

公民在辦理相關民事行為事項時,是需要提交身份證來進行認定的,司法機關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步驟要求來辦理身份證,特別是對於身份證掛失等情況下,是需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後辦理合法的補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