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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證委託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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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證委託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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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每年出國留學和工作的人員非常多,他們辦理出國手續的時候,需要提供一份出生公證。出國人員辦理出生公證,應該到出生地公證處提交申請。本人辦理有困難的,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書的形式交給他人代辦。那麼出生公證委託書怎麼寫?下面小編結合一篇範文和大家講解下相關知識。

一、出生公證委託書怎麼寫?

出生公證委託書

茲委託 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辦理《出生公證》事宜,代理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檔案,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託人享有和承擔。

委託代理人: _____(簽字)

委託人: _____(簽字)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_____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哪些證件和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三、辦理出生公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後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採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於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並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採用公曆,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註明農曆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後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註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註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後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後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綜上所述,出生公證是出國人員辦理留學手續的時候必備檔案,當事人委託他人代辦時,需要在出生公證委託書中寫清委託人資訊、委託辦理出生公證的請求及委託許可權等內容,並且要本人簽字。這裡有一點需要注意,辦理出生公證得到有涉外公證因為的公證處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