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30天內就能拿到新的身份證。申領和補辦換身份證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申請人原申領的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數碼照相回執》;
4.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首次辦理身份證,並填寫申請表。
2.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會進行初步稽核,確認無誤後,申請人可領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在通知時間內,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12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