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按照現在的規定,必須由本人辦理身份證補辦手續。
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儘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
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資訊核對後,對當事人進行資訊採集和證件辦理。
資訊採集完畢後,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簽字,一個月後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
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