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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當兵女朋友出軌犯法嗎?

家事糾紛 閱讀(8.33K)

一、男朋友當兵女朋友出軌犯法嗎?

男朋友當兵女朋友出軌犯法嗎?

不算犯法,只是男女朋友而已,又沒結婚,我國目前保護的軍人婚姻狀態,不保護未婚狀態。沒有結婚證就不存在女方出軌的問題,也不需要賠償男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同居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同居關係時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在婚內出軌,軍嫂出軌是否判刑看情況而定,如果構成破壞軍婚罪,當事人會被判刑,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願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於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二、哪些情況下對方出軌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夫妻共同及個人財產範圍是什麼?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男方當兵的時候,女朋友如出軌,則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並不犯法,不涉及法律責任。我國法律保護的是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在未婚狀態一方出軌的話,男方可以提出結束男女朋友關係。如軍嫂在婚內出軌,情節惡劣的可能構成重婚做破壞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