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我國的出軌證據要怎麼樣才有效?

家事糾紛 閱讀(1.45W)

一、我國的出軌證據要怎麼樣才有效?

我國的出軌證據要怎麼樣才有效?

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錄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證明出軌的證據,一般應當注意蒐集以下關鍵證據:

1、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3、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4、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是照片、錄音錄影等,但這裡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二、收集出軌證據要注意些什麼

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1、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係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2、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絡。也就是說,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絡,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於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於工作洽談之用。

3、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離婚出軌證據的蒐集一定要具備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樣證據才有效力,才會被法院認可。

三、收集婚內出軌證據的注意事項

收集婚外情證據中還存在合法與不合法之分: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因此,證據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錄音照相,是侵權行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就不存在此種問題。再如安放錄音裝置是在自己家裡,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備合法性。還有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的兩人親暱的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取的兩人親暱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不幸遇到了我們的婚姻生活無法存續的狀況,此時要注意相關的離婚的法律規定,在必要的時候維護我們的財產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