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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汽車分割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32W)
新婚姻法離婚汽車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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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汽車怎麼分割

新婚姻法離婚汽車分割應以汽車的現價為基準,拿車的一方給另一方折價款。
如果雙方對於汽車的現價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可以由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委託有質資的評估機構對汽車的現價進行評估,法院在根據評估結論進行判決和處理。
如果屬於婚前財產則屬夫妻一方所有,如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則歸夫妻共同所有。
最新出臺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如果屬於婚前財產的,則屬於夫妻一方所有;如果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離婚共同財產可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收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保留付款憑證。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自己孩子一個人的,否則就是共同的。那麼婚後贈與的車子應該是均分的。車子在婚前購買的,並且登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