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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家庭暴力 | 該怎麼舉證?

家庭暴力 閱讀(9.68K)

家庭暴力是現今社會,普遍存在的問題,那麼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能申請離婚嗎?如果要離婚,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是要取證。那麼家庭暴力該怎樣取證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面對家庭暴力,該怎麼舉證?

一、家庭暴力能申請離婚嗎

以婚姻關係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而主張解除婚姻關係的,應舉證證明:

1、婚姻關係當事人實施了家庭暴力事實存在;

2、施暴行為人具有過錯;

3、申請人是解除婚姻關係的適格申請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的一方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權利,並造成一定損害後果的行為。

在婚姻案件中的家庭暴力,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親屬身份關係,多為配偶關係,並以家庭住所為特定的行為場所。侵害的客體包括有形的身體暴力和無形的精神暴力。主觀上行為人存在明顯的故意和目的性,一般過失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行為,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暴力行為,或以暴力進行恐嚇、威脅、逼迫;也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為,如使受害人受凍捱餓、不給治病等。同時,暴力行為已達到一定程度,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後果,此為家庭暴力與日常的爭吵、打鬧或造成一定後果的家庭糾紛行為之間的重要區別。

二、家庭暴力應該如何取證

當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時,首先要想到留下證據:

(1)在24小時之內向當地警署報警並開驗傷單;

(2)到附近醫院去驗傷;

(3)將被毆打致傷的 部位拍攝成照片保留下來。其次如果傷勢較重,費用較大,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再次還可以去對方的單位、當地的居委、街道、區、市的婦聯反映情況,請求幫助, 或諮詢律師,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

依據《婚姻法》第43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當事人單位應當對家庭暴力進行勸阻調解。公安機關也應當對正在實施 的家庭暴力進行制止,或對施暴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人不在少數,對於遭遇家暴的人來說,收集證據是最重要的,畢竟法院是以證據說話。在此,我們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