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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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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很多婚姻關係都是因為一方存在家暴行為,從而導致夫妻最終離婚的。而實踐中,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否則的話,起訴到法院,也是不會判決夫妻離婚的。那麼實踐中,家庭暴力怎樣證明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家庭暴力怎樣證明?

一、家庭暴力怎樣證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關係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已經離婚的夫妻,按照現有法律規定,產生施暴行為已不屬於家暴範疇,只是由情感糾紛引發的暴力行為。而是否被認定為家暴,則直接關係到受害者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公權救濟,以及在後續訴訟中能否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在財產分配上得到公平待遇。

家庭暴力通常被設定在法定的家庭成員內部,不包括那些在“同一屋簷下”共同生活的前夫妻關係,以及處於戀愛和同居階段的親密關係,但習慣用“武力”解決問題的施暴者,在內心深處有強烈的控制需要,傾向於把確定戀愛關係的伴侶,以及離婚後的前妻當做“自己的人”,受害者稍不順從,就會遭受暴力,想要分手離開或提出分割財產要求,會激發其更強烈的憤怒,輕則拳腳相加,重則觸犯刑律。

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家庭暴力行為?

在離婚案件中,“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

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

分析了上文的內容後,大家應該已經知道家庭暴力怎樣證明了吧。同時小編總結了一下,此時可以收集的證據。而在此之前,受害的一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避免在離婚之前,對方在實施家暴行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