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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債務離婚的時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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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積金債務離婚的時候怎麼處理?

公積金債務離婚的時候怎麼處理?

1、離婚的時候公積金若是屬於共同財產需要協商分割、共同債務也需要協商分配,但並非所有的公積金都屬於共同財產。具體來說婚後取得的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商如何處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1、離婚的途徑之——協議離婚(去民政局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民法典》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當地民政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2、離婚的途徑之——訴訟離婚(去法院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根據規定,婚後取得的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後期男女雙方離婚,則需要按照平等的原則協商確定財產的分割方案。如果在婚記憶體在共同債務的,在離婚時,也需要確定共同債務的處理方案。協商不能確定的,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