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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執行要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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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執行要多久時間?

一、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執行要多久時間?

夫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執行要多久時間,法律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申請執行的話,會盡快的執行。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當事人就需要履行法院關於財產分割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在日常生活當中,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要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說協商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如果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做出了判決的話,都是需要履行的,否則的話就會面臨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