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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能主動辦理重婚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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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能主動辦理重婚案件嗎?

一、公安機關能主動辦理重婚案件嗎?

公安機關能主動辦理重婚案件,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重婚的,既可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自訴,也可以由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二、重婚罪的犯罪型別有哪些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追訴期限是多久?

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 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公安機關對於相關的案件在進行偵查過程當中,如果認為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的話是可以採取的,當然,公安機關能夠偵查的案件主要是指公訴型別的案件,如果是屬於重婚等相關的自訴案件的話,是不需要由公安機關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