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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兒子 | 卻讓女兒養老怎麼辦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3.3W)

最近收到這樣一個諮詢,當事人父母歲數大了身體不大好需要人照顧,但是他們把銀行存款和房產都給了兒子,卻只要求女兒給他們養老,也不讓兒子出一分錢,她覺得非常不公平。

父母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兒子,卻讓女兒養老怎麼辦

按情理來說,父母對自己有養育之恩,贍養父母本就是兒女應該做的事,但一想到父母把所有財產都給了兒子,還不用兒子給他們養老,她心裡就很委屈怎麼也邁不過這道坎。

父母怎麼就這麼偏心?可以要求弟弟共同贍養父母嗎?

在生活中不乏這樣的案例,有些上了年紀的父母重男輕女的思想貫穿了生命始終。

他們總覺得女兒是給別人家養的,早晚得嫁人,兒子再不爭氣也是自己家的,因此家裡的財產與女兒無緣,把一切都給兒子,當自己年老體衰卻反過來以親情為由,要求女兒贍養自己,多少有些“無賴”的意味。

父母吃穿看病就醫哪哪都要用錢,女兒也有自己的家庭要養,如果全部都由女兒承擔,未免壓力太大。

01 如果父母不給女兒財產,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首先《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是有贍養義務的,不管父母是否把財產留給你,這個義務是無法免除的。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也就是說,父母對財產的支配權與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二者並不是對等的。

當然從情理上講,父母把全部或大部分財產給誰,誰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這樣既兼顧了公平,也不至於讓被虧欠的子女的心理失衡,從而有效維護了一家人的關係,很多家庭矛盾,看似因財產問題而起,也可能源自老人的偏心。

02 女兒可以要求弟弟共同贍養父母嗎?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如果父母有多個子女的,那每個子女都應當承擔贍養義務,這是毋庸置疑的。

通常情況下,子女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及各自的經濟實力負擔相應的份額,但在生活中不乏這樣的情況,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出錢,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出力,同樣可以滿足父母對生活、醫療、護理的需要,因此多個贍養人所承擔的贍養義務相對來講應當是均等的。

依照法律規定,如果弟弟不贍養父母,父母可以起訴兒子要求其給付贍養費,承擔贍養責任。

但因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不同一,通常來講姐姐是不能直接起訴弟弟履行贍養義務的,除非父母委託女兒作為委託代理人,以他們的名義起訴弟弟,來救濟自己的權利。

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會支援共同贍養的請求,由姐姐和弟弟共同贍養父母,給付贍養費等。

如果弟弟拒絕執行,或者父母仍然怠於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義務的,女兒作為委託代理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03 面對偏心的父母,女兒如何平衡內心的感受?

父母偏心將財產全部給兒子,卻要求女兒贍養自己,這種行為確實自私。

但是反過來講,父母將你撫養長大,應盡的撫養義務已經盡到了,財產怎麼支配是他們的自由。

但在贍養父母這個問題上,如果父母特別偏袒兒子,想讓女兒一個人給父母養老,就不大說得過去了。

從公平角度,接受父母全部財產的兒子至少得承擔大部分的贍養責任,女兒則可以強硬一點提出定期探望或者出小頭。

如果各方能接受,以後就按這個約定來,接受不了撕破臉就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法院判多少就接受多少,大家都沒意見。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但也不是沒有限度。

面對過分偏心的父母,有時亮出一點態度,未嘗不是在保護自己。

當然,如果家庭成員之間矛盾尖銳,難以處理的,可以尋求法律救濟,諮詢律師協助處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對於父母把財產留給兒子,讓女兒養老,這個問題你怎麼看待?歡迎點贊、評論、轉發,我會及時解答大家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