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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4W)

一、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一方不同意離婚還能離,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只要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可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即使一方不同意離婚也是可以離婚的。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同意才能辦理離婚手續,但是訴訟離婚只要單方面想要離婚,就可以到有管轄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在起訴離婚時,要準備好充分可以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包括對方出軌、重婚、家暴、分居、賭博、吸毒等證據。

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肯離婚,當然能離。如果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卻又不肯離婚,協議離婚應該是沒有可能了,只能選擇訴訟離婚。法律上規定了幾種法定的必須判離的情形,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或者對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等,第一次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會直接判離。因此,如果想要第一次起訴被判離婚,那就需要在證據上多下功夫。

二、離婚是怎麼辦手續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離婚時另一方不同意也能離,夫妻倆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向婚姻登記機構提交離婚申請書,但並不是馬上就能辦離婚手續的,需要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一個月之後沒有一方撤回申請的,該機構會辦理離婚手續,發放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