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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按揭房如何去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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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按揭房如何去名字?

一、夫妻離婚後按揭房如何去名字?

離婚後按揭房要先還清貸款然後辦理更名手續。現在很多夫妻買的房子都是通過按揭貸款方式,離婚的時候,屬於共同財產的房產也要參與分割中。一般情況是按揭房歸一方持有,按照市場價值給對方一定的補償。要想去產證的姓名,必須要還清剩餘貸款。

需要經貸款債權人的同意才可以。對於通過按揭貸款方式購買的房屋,在正常情況下都對該房屋進行了抵押登記,在未經抵押權人(貸款方)同意的情況下,如未還清貸款,該抵押不可以撤銷,也就無法辦理產權登記變更,不能從房屋產權登記上去掉對方的名字。要想將對方的名字從產權登記上去掉的,要先還清貸款,解除對房屋設立的抵押,之後才可以進行產權變更。

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

二、離婚房產更名手續是怎樣的?

1、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2、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辦按揭貸款購買房屋的數量也是很多的,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之後,又要離婚的,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此時是可以協商確定房屋的歸屬的,並且按照法定的方式更換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