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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幹部撫卹金的繼承具體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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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幹部撫卹金的繼承具體如何規定?

一、離休幹部撫卹金的繼承具體如何規定?

離休老幹部撫卹金繼承法規定撫卹金不可以繼承,我國繼承法也直接規定,只有是軍人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之中,或者是事業單位額的職員,由於工作的原因,有了傷殘以上的傷情,此時才可以獲得撫卹金。並且撫卹金並不屬於遺產的範疇,故此是不能繼承的。

離休老幹部撫卹金繼承法規定撫卹金不可以繼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如何計算?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體標準如下:

1、配偶

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其計算公式為:

供養親屬撫卹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的40%

2、其他親屬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的條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其計算公式為:

供養親屬撫卹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的30%

3、孤寡老人或孤兒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為職工工資的50%。其計算公式為:

供養親屬撫卹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的50%

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為職工工資的40%。

其計算公式為:

供養親屬撫卹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的4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撫卹金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此,如果供養親屬撫卹金被進行了調整,其計算就應適用調整後的標準。

綜上所述,離休幹部死亡或者因工作原因發生工傷導致殘疾的話,其直系親屬都可以獲得撫卹金,撫卹金只有受害人的直系親屬可以獲得,若是可以獲得該撫卹金的親屬不幸離世,此時並不能作為遺產繼承,而是事業單位會立即停止撫卹金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