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離婚,不能要回彩禮。男女雙方因女方出軌而離婚的,不符合退還彩禮的情形,彩禮不能要回來,在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才能要回彩禮:
1、男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上未共同生活;
2、男方在婚前按照民間習俗給付彩禮後,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女方出軌不是一定需要退回彩禮錢的。法律規定,如下情形應當退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等情形。
二、彩禮的返還問題有什麼?
1、彩禮一般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三、結婚後彩禮錢屬於誰的?
彩禮是特殊的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即結婚這一條件的成就或即將成就係彩禮給付生效要件。而一般彩禮的交付大都在婚前發生,給付的物件一般也認為是女方家人,因此彩禮錢屬於女方家人的個人財產。若女方父母婚前轉贈於女方,婚後也屬女方的個人財產,若贈與發生在婚後,且無指定贈與物件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結婚半年後妻子出軌,不能要回彩禮,彩禮是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具有贈予的性質,屬於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男女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是不能分割彩禮,男方也不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若是在領取結婚手續之後,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