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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整理!辦理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8.08K)

經常有當事人諮詢我離婚要帶什麼證件,但我卻不能立即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首先我們談及離婚,一定要分清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還是向法院起訴離婚,選擇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的證據證明檔案自然不同。

超全整理!辦理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為了一次性解答這個問題,我們特此整理了這篇文章,建議先收藏再看,以備不時之需。

01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一)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①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②財產分割的約定;

③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④債務的承擔等其他需要協商處理的事項。

(二)雙方的結婚證;

離婚時帶結婚證是為了證實你們婚姻存在的合法性、真實性,如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時,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處一般會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兩本結婚證均丟失的,婚姻登記處會根據當事人的結婚檔案或者建議當事人補辦結婚登記後再辦理離婚登記。

(三)居民身份證;

(四)本人戶口簿;如果沒有戶口簿或者遺失的,需要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五)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對於照片尺寸樣式的要求,各地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不一,有些還會提供拍照服務,建議以婚姻登記處的回覆為準。

(六)中國香港居民、中國澳門居民還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

(七)華僑、外國人還要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02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一)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狀需要寫明:

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絡方式等基本資訊;

②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

④起訴時所遞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具狀人、起訴時間等內容。

(二)雙方的結婚證;

(三)本人戶口簿;

(四)居民身份證;

(五)子女的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

(六)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主要有:

①能證明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材料;

②對方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③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④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⑤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七)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銀行卡號、股權憑證、保單等等。

03離婚訴訟需要準備的其他證據

(一)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如果夫妻因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因此有必要蒐集相關證據,以在離婚訴訟中獲取賠償。

(二)申請離婚經濟補償的證據;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照顧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在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經濟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來說,當事人需要提供撫育子女、照顧老人、承擔家務等時間跨度較長的視訊錄音資料;陪老人去醫院、陪子女去遊樂園等場所的票據;其他證人證言等。

(三)對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對此,注意蒐集對方的銀行卡號及大額儲蓄資訊、信用卡刷卡記錄等,掌握家庭的收支情況,必要時諮詢律師處理。

(四)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原則上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據此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需要收集自身經濟條件、身體健康狀況、教育背景、有無不良嗜好、父母基本條件、能夠為子女提供的生活環境、子女真實意願等證據,以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以上就是我們在辦理離婚過程中需要準備的證據證明材料,當然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取捨,有不懂之處建議諮詢律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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