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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放棄資產繼承的決定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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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放棄資產繼承的決定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獨生子女放棄資產繼承的決定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遺產的法定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獨生子女放棄遺產繼承權後其他繼承人無法協商分割遺產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材料有哪些?

1、民事訴狀。

2、主要證據材料影印件。

3、原告身份證影印件1份,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1份,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影印件各1份。

在遺產繼承開始後,獨生子女在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做出放棄繼承權的決定,但是,父母的遺產也不是隻有獨生子女才有繼承權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孩子放棄繼承權的,被繼承人的配偶及父母仍然有權利分割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