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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女方沒收入?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19W)
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女方沒收入?

一、離婚女方沒收入孩子一般判給誰?

夫妻離婚之後,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一般都是要根據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孩子不滿兩週歲,一般是要跟女方進行撫養,但是由於母親沒有工作,兩週歲以上的孩子都會被判給生活環境優越的地方。

離婚時,如果女方是無收入的,那麼跟孩子歸誰的判決是沒有必然關係的。法律在進行孩子撫養權判決的時候,所依據的原則是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如果女方無收入的話,那麼法院可能會考慮女方撫養孩子能力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就很有可能孩子判決給有收入,有撫養能力的一方,從而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如何爭取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來講,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10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並不是說女方只要沒有工作,就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如果女方可以證明自己有條件撫養孩子,一般來說,兩週以下的孩子都會由女方撫養,但兩週以上的就需要雙方各自蒐集證據,以證明自己的生活環境對孩子的成長更為有利,以爭取在撫養權的爭奪上有更多的勝算。

在我國的夫妻婚姻關係無法存續的情形下,雙方離婚的,一般是需要處理夫妻之間的財產的分割,以及夫妻之間有小孩的,就是需要對於撫養權進行分割的,所以離婚的問題的處理也是很複雜的,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