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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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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後果是什麼?

一、女方提出離婚後果是什麼?

女方提出離婚的後果就是男方同意的話可以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證,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只要有感情破裂的證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雙方以後就不再是夫妻關係,男女雙方都有權利提出離婚的。

女方提出離婚的,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夫妻關係,當事人將不再是夫妻,不需要盡夫妻相關的義務。另外,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立案,並不意味著一定會判決離婚,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看夫妻感情是否達到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如果達到了,就判決離婚,如果沒有達到,就會判決離婚!如果判決不準離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方6個月內不能再起訴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提離婚的這件事情上,不應該認為女方提出離婚就有什麼其他無法想象的後果,女方不僅可以提離婚,哪怕結婚以後女方是全職家庭主婦的,也可以提出跟男方平分夫妻共同財產,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並且讓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在夫妻雙方之間,其實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的,雙方之間是可以協商離婚的,如果是協商成功的,此時是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的,如果是雙方無法協商的話,此時是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