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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判撫養費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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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判撫養費怎麼判

一、離婚法院判撫養費怎麼判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計算撫養費要認定什麼

(一)對方的收入水平

(1)如果對方有固定收入,法院一般會按照收入的20%到30%計算撫養費。固定收入的範圍包括稅前個人工資、獎金、津貼等,其他固定性收入如收取的房租等。由於炒股這種型別的收入極其不穩定,所以一般不納入到考慮範圍。還有一些“灰色收入”,這種收入本身有不合法之處,而且在實踐中難以證明是對方的收入,一般也不屬於固定收入。

(2)如果對方沒有固定收入,則依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三項浮動的標準,來確定具體的數額。即在索要子女撫養費時,除了要收集對方收入狀況的證據,還要提供能夠證明這三項標準的證據,其中子女的實際需要最為重要。

(二)子女的實際需要

子女的實際需要一般包括孩子的教育、醫療、衣食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儲存好為孩子上學、看病、報輔導班、買衣服等方面的支出憑證或者記錄。

《民法典》司法解釋將子女的實際需要排在了撫養費數額確定標準的第一位,這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讓未成年人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在物質生活環境上差太多。同時,撫養費是支付給孩子的費用,撫養孩子的一方只是代為管理這部分費用,所以不能以撫養孩子一方自己的生活標準判斷撫養費數額,而應該以孩子的實際需要確定這個數額。

如果孩子有特殊的、高昂的醫療費用,那麼法院除了一般的撫養費,還會額外要求雙方各自承擔醫療費用的一半,儘可能保障孩子的生活。

(三)雙方的承擔能力

法院作出判決後,經常發生當事人耍賴不給撫養費的情況。如果真的因為承擔能力低,經濟狀況較差倒也罷了,但就怕明明有承擔能力卻不履行撫養責任。法院希望判決的撫養費能夠一分不少實際履行,達到維護孩子利益的目的,因而會考慮雙方的承擔能力。

(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中國疆域遼闊,各個省市之間經濟水平差異較大。北上廣深與相對偏遠的山區,生活所需的成本肯定不同。即便在北京,東城區、西城區與平谷區、密雲區的生活成本也存在差異,所以孩子成長所需要的費用自然也不同。根據我們的審判實踐,相對偏遠一些的地區可能在幾百到一千多不等。但是生活水平只是判斷撫養費的標準之一,最終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要看孩子的實際需要及對方的工資收入水平。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是根據當時的社會經濟水平、父母的負擔能力、子女的需求等因素而確定的。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的具體情況的不斷變化,不僅每個人的經濟狀況有時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而且,隨著人們對物質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費水平的增長,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撫養費的數額也要隨之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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