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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18歲以上子女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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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18歲以上子女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一、離婚後18歲以上子女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時滿18週歲的子女可以自行決定跟隨哪一方生活,若子女已經具有獨立生活能力,離婚時不存在撫養權糾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離婚後可以根據哪些因素確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

1、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四、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在哪些情形下終止?

1、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週歲為止,年滿18週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滿18週歲不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外。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按照法律規定,在子女已經滿8週歲的情況下,無論是父母還是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時都要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滿18週歲就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已經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情況下,夫妻離婚時不需要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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