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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超過幾年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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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夫妻超過幾年自動離婚?

一、法律規定夫妻超過幾年自動離婚?

中國的法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一是訴訟離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夫妻之間分居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離婚。在我國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沒有自動離婚。

1.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二、辦理離婚的方式有什麼?

解除婚姻關係又被稱作離婚,離婚包括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三、單方面自動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法律上並沒有關於自動離婚的規定,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是辦理離婚手續時的主要方法,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訴訟離婚用於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