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必須兩個人都在場,且協議離婚需要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都有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協議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雙方的結婚證等婚姻關係證明。
2、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離婚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四、無法協議離婚怎麼起訴離婚?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如果協議離婚,肯定不能單方面到婚姻登記機構辦離婚證,事實上,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離婚後,離婚案件也不適用於缺席審判,原被告沒有任何特殊情況的都需要出庭,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拘傳。